为确保如期完成我校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充分做好研究生推免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河北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政字〔2022〕42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我院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路 明 宿 辉
成 员:程 瑶 王金贵 高子兰 郗增福 张运鑫
张 峥 穆智勇 李 萧
2.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督查组,负责全院推免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人员组成如下:
成 员:王金贵(兼) 王继选
3.学院成立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审核申请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材料,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于佐东
成 员:高艳丰 郗增福 刘 亮 张 峥 郑晓东
秘 书:高子兰 李 萧
二、推荐条件
符合《河北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政字〔2022〕42号)所规定的推荐条件,即: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无考试违纪、作弊,无学术不端行为。
4.完成培养方案前三学年要求的学分,注重过程性评价,课程成绩均按首次考试成绩记录,学业综合成绩为基础遴选指标。
5.其他情况:高水平运动员不得单列推免名额或制定单独推免办法;在国际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在读期间全部课程考核合格,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直接推荐。以第一主创人员在国家级以上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类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或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高质量科研成果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已申报“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不得同时推荐为本次学院推免名单人员。
7.其他特殊要求按上级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三、名额分配
学院各专业最终推荐名额,将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综合考虑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生预计毕业人数,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通过专业认证(评估)专业数量等条件后,确定各专业推荐名额数量。各专业学生前10%可以进行申报,最终确定名额以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
四、推荐程序
1.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并向学院递交《河北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创新学分使用情况明细表及相关证书等支撑材料。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推免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择优排序。
2.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答辩具体时间为8月27日14:00,地点为26-427室)。对学生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学术不端情况,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
3.学院确定预推荐名额后,在学院公示不少于10天。
4.待学校公布各专业最终推荐名额数量后,学院按照预推荐排序从前到后、依次推荐(若有人放弃,依次等额递补),上报拟推荐名单。
五、管理与监督
1.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组织管理。推免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推荐条件、标准、方法、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涉及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申请推免的我校教职工,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申请推免的教职工,也应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并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的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人员,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对推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经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取消其推免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河北工程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