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度职称申报及推荐工作,根据《河北工程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推荐考核工作方案拟定如下。
一、成立申报推荐考核小组
组 长:路明 宿辉
组 员:程东娟 程瑶 王书吉 刘新侠 高俊如
纪检监督:王金贵
二、推荐程序
1、文件学习内容及方式
学习《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汇编上/下册》(2023版)、《河北工程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校政字〔2020〕10号)和《河北工程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补充规定》(校政字〔2023〕10号)等文件。
2、确定本院推荐政策
(1)学院严格执行学校任职资格量化计分标准,不再单独制定量化标准。
(2)推荐政策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汇编》(2023版)执行。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人员还需满足《评聘意见》和《河北工程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补充规定》(校政字〔2023〕10号)的有关要求。
(3)将申报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评议推荐的重要考察内容,包括高水平科研成果、高质量教学成果等。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防止简单量化,以教学、研究和创新为评价目标。
(4)同等条件下,为学院贡献多的优先推荐。
3、组织答辩方式(仅申报高职人员)
8月31日前,在学院26号楼430会议室开展进行答辩,答辩顺序采取抽签决定,答辩时间每人不少于15分钟,包括本人述职3分钟,说课7分钟,提问答辩5分钟。凡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行放弃参评资格。提问内容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研究确定,重点考核其职业道德、代表性成果情况、创新水平、工作业绩和获奖成果及论文、论著等情况。答辩分值由学科评议组集体研究确定,满分100,并记入本人量化记分表内。
4、综合评议及推荐排序
在主要参考量化结果基础上,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推荐排序与量化排序不一致的,需作出书面说明,经职改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
三、公示方案
8月23日,经学院信息布告栏及局域网主页“双公示”3天后,连同公示截图报职称管理科备案。对本方案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间向学院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电话:3963126,邮箱:sdoffice@hebeu.edu.cn)。
水利水电学院
2024.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