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及河北工程大学202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严格把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为原则,参照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2、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专业招生复试考核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复试小组组长,复试小组由5名研究生导师组成,并设秘书1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3、学院设督察工作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复试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制定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各复试小组评分标准须严格统一。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
二、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差额比例要求
1、我院各专业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一区控制分数线。
2、复试采用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人数以120%为基准,结合初试成绩要求确定。
三、资格审查
1、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含调剂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复试名单于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未经公示的,不能参加复试。
2、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提交资格审查所需的各项材料。提交信息与本人实际不符者,取消复试及拟录取资格。
3、严格审查考生资格,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四比对”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认真审查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对于学历、学籍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4、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应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认真核对。
5、资格审查结果需由审核工作人员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资格确认及相关学历、学籍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部备案。研究生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资格审核进行检查、监督。
四、复试实施细则
1、复试方式及时间
(1)学院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采用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进行在线复试。
(2)复试(含调剂考生)分批次进行。第一批复试对象为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在2025年4月1日。其他批次复试对象为调剂考生, 复试时间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以后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
(1)专业课测试:专业课在线测试。考试科目按考生报考(调剂)专业所规定的复试科目进行。计入复试成绩。
(2)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含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思辩能力、心理素质、思想品质等,其中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占比不低于30%。计入复试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不计入复试成绩。
(4)对考生提供的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政审等补充材料进行综合评判。
3、成绩要求
学院组织本学院复试科目的命题和在线测试,复试试题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在线复试按照“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原则开展。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课(满分为4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满分为60分)
(2)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折合为100分,权重60%)和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权重40%)之和为考生的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6+复试成绩×0.4
4、复试准备
(1)学院安排专人根据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要求,准备好相关设备,提前进行学习和测试工作,熟练掌握线上复试的的操作流程和技术要求,及时完善线上复试平台有关数据信息。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提前培训好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熟练掌握线上复试的操作流程,并提前做好预演。
(3)学院安排专人对复试考生精心开展咨询、指导工作。负责解答指导相关政策和相关线上复试操作流程等。
5、复试流程
(1)参加复试的考生按通知规定时间登录学校指定的远程复试软件平台,进行实人验证。
(2)考生签订复试诚信承诺书。
(3)考生提交复试通知中要求的相关材料电子版。
(4)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学校要求提前进行系统在线测试。
(5)按随机抽取的考生顺序进行面试,其他考生候考。面试由复试小组组长控制发言和进程;秘书测试候考区考生的视频功能是否正常。
(6)复试小组评分并提交。纸质评分材料须一并提交备案。
(7)严格过程监管,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8)复试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部备案,其它复试材料学院应存档保管3年。
(9)视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多次复试工作。
6、分类选拔标准
学院根据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不同培养目标制定选拔机制。专业课测试和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环节中,学院分别制订科学合理的分类选拔标准,更好的满足分类培养需求。针对学术学位研究生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五、调剂办法
1、调剂的时间安排
学院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拟定于2025年4月8日至4月28日期间进行,根据调剂实际情况可进行多批次复试。
2、调剂基本要求
在教育部印发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调剂要求基础上,制定原则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调出、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我院各专业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一区控制分数线。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调剂专业符合国家要求。
(5)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的普通计划考生,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其初试成绩符合我校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3、调剂工作程序。
(1)调剂申请
我院各学科专业调剂报名开始时间与研招网调剂系统同步。当调剂生源满足需求时,将立即关闭申请通道。若某专业在前一批次调剂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再次开通系统进行下一批次复试录取。
(2)选拔
根据制定的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择优选拔。有相应生源的情况下,选拔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应按不低于调剂需求量的120%确定,名单确定后学院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3)复试
学院根据本学院的调剂考生生源进展情况确定各批次的复试时间,将确定后的具体复试时间及复试安排通过学院网站提前公布。
(4)待录取
学校根据学院报送的待录取名单,及时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以总成绩排序依次发送调剂考生待录取通知。若考生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视为主动放弃我校待录取资格。
4、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
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依据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具体信息和要求以届时公布的《河北工程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为准。
六、录取办法
1、按一志愿、调剂的顺序依次录取:
(1)先录取一志愿考生。按各专业一志愿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一志愿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待录取。
(2)一志愿录取人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录取调剂志愿考生。在同一复试批次内,依各专业调剂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调剂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待录取。
2、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3、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加分相关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八、监督和复议
1、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通知、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接受监督。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4、实行申诉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考生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研究生部、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研究生部电话:0310-3969567,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310-3963288)。
6、学院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电话:0310-396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