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水利水电学院创新学分申报和认定,现根据校文件《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附件1)、关于《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的补充说明(附件3)和院文件《水利水电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细则》(附件6),制定本次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
一、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学分认定范围
2021年9月10日-2024年11月29日
注意:本次认定范围包括之前未认定的材料。特别说明:认定申请应在获得证书等证明材料后八个月内完成,逾期不予以认定。本学期受理时间期限内所获得的奖项等成果,超出期限的不予认定。
二、创新学分认定程序
1、学分认定纸质材料初审
(1)审核时间:2024年12月17日-12月19日(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12月18日)
(2)初审材料:学生本人填写的《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件3)及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初审内容:对于初审材料认定的时间范围、等级分值和支撑材料的完整度等进行审核;整理电子和纸质版《创新学分审核结果汇总表》,支撑材料复印件须按汇总表所列顺序排列。
(4)受理部门:教学办
(5)材料提交地点:26号434室、319室
注意:12月18日之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申报。
2、审核结果公示、申诉
(1)公示、申诉时间:12月19日-12月24日
(2)公示地点:水利水电学院-教学办公示栏
(3)公示内容:经复核后通过的《创新学分审核结果汇总表》
(3)申诉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并提交《创新学分申诉申请表》(见附件5)、支撑材料复印件
(4)公示、申诉部门:教学办
注意:申诉受理后,《创新学分申诉申请表》须交教学办留存。
如果学生对学院复核结果仍存在异议,可向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提出复议申请,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复议决定。
3、系统填报(学生本人)
(1)项目录入时间:2024年12月1日8:30-12月15日17:00
(2)项目修改时间:2024年12月20日17:00-12月25日17:00
系统填报流程:详见附件4:河北工程大学学分申报指南
4、创新学分系统审核
(1)审核时间:
系统初审时间:2024年12月11日8:30-12月20日17:00
系统复审时间:2024年12月20日17:00-12月30日17:00
(2)审核部门:学院教学办、学校创新创业中心
注意:系统初审期间请同学们密切关注初审结果;对于审核退回项目请务必在12月25日17:00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仅限一次),否则因申报人未及时重新提交影响到学分认定,后果自负。
三、申报说明
1、纸质材料需提供原件,或电子版原件复核备案后打印一份上交。
附件1:《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附件2:关于《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的补充说明
附件3:《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附件4:河北工程大学学分申报指南
附件5:创新学分申诉申请表
附件6:《水利水电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