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学校关于2015届毕业生离校安排通知的要求,现将我院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卫
副组长:霍自民
组员:彭斌 李临生 张红光 于佐东 杨庆娥
二 、毕业设计答辩工作安排
1、各系要成立毕业设计答辩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专业答辩委员会。答辩前,答辩委员会应制定统一的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成绩、评阅人成绩和答辩成绩构成,建议比例为3︰3︰4。
2、答辩原则定于6月7日—6月11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系根据各系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根据学院去年5月19日教学专题会议精神,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毕业答辩答辩委员会仍然由校内非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可以跨组参加答辩)组成,水利系要根据有关要求作出具体安排。
3、(1)答辩地点原则上从各系现有的毕业设计教室选定,如有特殊要求,请于答辩开始前3天提出申请。
(2)答辩会场要求
答辩会场总体布置要求庄重、肃穆,应悬挂“2015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现场”横幅。答辩费用按答辩学生3元/人的标准,各系进入财务系统统一报销。
4、各系将答辩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于6月5日交教务办。
5、答辩结束后及时上网录入毕业设计成绩,务必于6月12日下午5:40前将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的成绩单(含二次答辩)以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名单交教务办。校级优秀毕业设计的精简版按照学校要求更改后请于6月15日上午12:00前交教务办。
三、毕业设计成绩的评定及有关要求
1、根据学期初学院《关于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进行毕业设计答辩资格的审查,尤其是考勤情况的审查,对于不符合答辩资格的学生坚决不允许答辩,认真填写答辩资格审查表并于6月5日中午前报教务办。
2、各系答辩工作要严格按《河北工程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的答辩进行。评定成绩要依据《河北工程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各专业毕业设计优秀率控制在15%以内,同时在答辩期间发现学生有抄袭毕业设计或剽窃论文的情况,一律按作弊处理,毕业设计成绩为零,并取消毕业生资格。
3、各系于答辩工作结束后,由系主任领导和组织,进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初评和申报工作。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2%,获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即获评为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结果须向系统提交相关资料,学院将在网站公示。
4、毕业设计需上交材料
各系在6月12日下午5:40前上交以下材料(请按照标准格式完整填写)
1)毕业设计题目一览表
2)毕业设计选题审批表
3)毕业设计选题汇总表
4)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一览表
5)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资格审查表
6)毕业设计与指导教师项目相结合登记表
7)外聘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登记表
8)毕业设计汇总表
6月15日上午12:00前上交以下材料
1)优秀毕业设计汇总表
2)河北工程大学优秀毕业设计推荐表
3)校级优秀毕业设计压缩版的电子版和文本
4)毕业设计工作总结
以上表格在水电学院教学信息群共享中下载
5、各系将毕业设计指导记录本、答辩记录本等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备查。
6、 总结与资料归档工作
(1)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各系应及时做好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总结工作,“工作总结”各系系主任签字后,于2015年6月26日前报教学办。
(2)毕业设计(论文)要按顺序装订,将封面、诚信声明书、评语、任务书、中外文摘要、目录、正文、致谢、参考文献、附录装订在一起。外文参考文献及译文、开题报告分别装订。图纸单独折叠。
(3)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要按要求装订成册存放在学院档案室,纸质资料须保存三年以上,电子版应长期保存(系和学院分别保存),各系电子版按专业、学号排序后以压缩文档形式报教学办。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送学校图书馆存档。
四、特别要求:
学校对2015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采用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全过程管理。任何一个环节发生延误,都会影响后续环节的顺利进行,最终导致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能按时进入综合教务系统,从而影响学生正常毕业。请学生、指导教师、专业负责人等根据各环节时间节点要求,积极配合提交材料或进行相关操作。
1、严格评阅与答辩
(1)学生至少于答辩前三天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提交定稿,并及时请指导教师评审。
(2)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答辩前三天完成评审;评阅教师及答辩小组成员在学生答辩前三天之内登录管理系统进行评阅或查阅相关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3)答辩结束后,学生需按答辩小组意见修改毕业设计(论文),并按院(系)要求提交论文最终稿。(如毕业设计(论文)无修改,可不提交论文最终稿)
2、 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各系要100%完成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及论文买卖等一切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查重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允许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原则上不超过35%,同时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并形成文字报告,2015年6月26日前报教学办存档。
水电学院教务办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