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精神,科学规范地做好实验室工作的档案管理,参照国家教委颁发的《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和标准》及报送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统计报表和数据中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归档对象
凡经学校正式批准建制的教学实验室,都应按本办法要求建立相应的实验室工作档案。科研实验室按科研处的有关规定建档立卷,另行管理。
二、归档内容
1.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⑴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法规文件;
⑵学校有关实验室建设、管理与改革发展的文件;
⑶实验室建制审批(含实验室建立、撤消、合并、调整等)文件;
⑷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⑸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⑹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及实验室内工作人员考核表等。
2.实验室数据或报表
⑴设备管理
①学校各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年度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单价为800元及以上之设备);
②学校各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情况传送数据与报表;
③学校各实验室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情况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单价为20万元及以上之设备);
④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卡片(按单位与设备编号排序);
⑤仪器设备明细账、低值设备明细账。
⑵实验室基本情况
①实验室任务及人员情况学年度数据报表;
②实验项目学年度数据报表;
③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学年度数据报表;
④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基本情况学年度数据报表。
3.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⑴实验室环境条件的增扩与实验室改革方案文件;
⑵实验室工作评估,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其变更情况,实验室管理方面的重要实施细则,实验室主任工作守则与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
⑶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包括:可行性论证报告、订货合同、装箱单、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及其履历本、降等降级报告和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开机使用记录等资料(其中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资料经校档案室建档后可由实验室借用保管);
⑷科研、技术开发项目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
⑸历届实验室主任、技术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分工、考核、奖惩、培训等资料;
⑹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的帐、卡、随机技术文件、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报废等原始记录;
⑺实验室用房及环境条件的各种技术资料。
4.实验教学管理
⑴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开出情况、学生实验报告、成绩等;
⑵每学年度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
⑶实验题目(项目)的更新、改造与淘汰等资料;
⑷实验教学课、题目(项目)卡片。
三、档案的查阅与管理办法
1.实践教学科负责职能范围内有关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2.实验室设专人负责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登记、存档等工作;
3.各实验室每年度按要求上报有关归档资料;
4.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其有关档案资料者,均按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5.档案资料原则上应保留原件,特殊情况加以相应说明后可使用复印件;
6.实验室要有防火、防潮、防蛀措施,防止工作档案被破坏。
四、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工程大学
教务处
二○○七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