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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2006〕5号河北工程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暂行)​
2006-10-25 21:37 陈爽 

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重要教学环节。为加强实验教学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任务
实验教学基本任务是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实验大纲规定的要求,通过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等实验项目的设计与操作,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了解科学实验的主要过程与基本方法;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在实验现象的观察、思考和实验数据的采集与处理等过程中,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文件

实验教学文件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任务安排表、实验项目进度表、实验项目卡片等。

1.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是进行实验教学和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的依据。应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提高、操作技能与能力的培养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等方面提出明确的教学目的与要求;规定开设实验的数目、实验项目名称、学时分配及各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完成实验的质量要求等。各门课程要认真制定并不断完善实验教学大纲。
2.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根据实验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应对每项实验的名称、内容、学时、仪器设备、实验方法、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实验结果、数据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3.实验教学任务安排表: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学时数、组数、开出时间、实验要求等,由主讲实验教师填写并签字后,任课教师、实验室、学院、教务处各存一份。

4.实验项目进度表实验项目进度表包括实验名称、指导教师、实验班级、实验日期、开出时间等。各实验室填写后,任课教师、实验室、学院、教务处各留一份。

5.实验项目卡:包括实验项目名称、面向专业和年级、实验要求、实验学时、每组人数、做实验人数、实验仪器配套数、主要低值易耗品实验名称、课程名称等,各实验室要按学院统一印制的实验项目卡逐项填写清楚。各实验室应留存一份,上报教务处一份。如实验项目有变动,应及时填写上报。

各实验室应将所有实验教学文件进行归类、汇总、存档,作为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人员考核的依据。

三、实验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1.实验教师于开学后一周内将实验教学任务安排表交有关实验室。该实验室主任统一安排实验教学的开出时间于实验开出前将实验项目进度表报送学院和教务处。

2.各实验室必须按照实验项目进度表下达的实验内容等要求认真组织实验教学工作。
3.新开实验项目应提交实验目的、内容、要求、创新性、试做报告等,经教务处和有关学院审批可列为应开实验项目。

4.实验指导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应在实验前熟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预做实验,根据实验重点环节作好实验指导方案,认真指导学生作好实验预习;在实验过程中应认真指导学生进行正确操作,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帮助学生排除故障,注意审核学生的数据采集并认真填写实验记录,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检查学生的实验结果并与实验技术人员一起督促学生整理好仪器设备、器材和室内卫生。实验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作好实验报告,认真批改。
5.对首次指导实验的教师所在学院需组织试讲、试做,经评合格后方能承实验教学指导工作,测评资料由各学院留存
6.各学院和教务处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实验室的实验教学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要做书面记录,重要内容要存档。各实验室每学期应对实验教学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存档
成绩考核

1.未列入单开实验课的,实验成绩采用二级分制。实验课结束后,实验教师将实验成绩于课程考试前一周报送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汇总该门课程总成绩,报学院教学办。

2.学生因故不能做实验时,须提前向实验教师请假,过后必须补做该实验,缺做实验超过该门课程实验总学时三分之一且未补做的,该课程实验成绩不及格。

3.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实验教学日志”,对学生每次实验成绩都要及时进行认真评定。

4.实验课成绩不及格的,视为本门课程不及格,补考补实验课。

五、附则

本要求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工程大学

○○六年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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