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促进优质资源整合与共享,提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冀教高 〔2005〕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建设目标
坚持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实验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实验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和完备的实验条件为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率。
三、建设内容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一般应是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和学科综合实验中心,重点是受益面大、影响面宽的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要应具备:
1.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实验教学观念
教育理念和教学指导思想先进,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对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形成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协调的理念和氛围。
2.先进的实验室建设模式和管理体制
依据学科特点,整合分散建设、分散管理的实验室和实验教学资源,建设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中心,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3.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和合理的组织结构
建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形成一支由学术带头人或高水平教授负责,热爱实验教学,教育理念先进,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实验技术,勇于创新的实验教学队伍。
4.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思路和安全环境配置条件
仪器设备配置品质精良,组合优化,数量充足,基本满足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等现代实验教学的要求。实验室环境、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范,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适应开放管理和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5.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
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使实验教学内容与科研、工程、社会应用实践密切联系,努力实现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的有机结合。
6.特色鲜明,效果显著
具有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管理的基本条件。学生实验兴趣浓厚,积极主动,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实验创新成果丰富,特色明显,在校内具有示范辐射效应。
四、申报和评审
申报校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中心、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填写《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由所在院(部)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报教务处。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报材料进行评审,被确定为校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中心的,经过建设可以申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专家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命名为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从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选。
五、奖励
对确定为校级重点建设的实验教学中心,学校一次性拨给5000元专项经费,用于实验教学的改进与提高,建设周期为1-2年。校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中心经建设、申报、专家评审确定为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再一次性拨给5000元专项经费。教务处定期组织专家对校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中心、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或教学质量有明显下降的,则取消其相应资格或称号,并终止经费资助。如果评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一次性奖励5000元专项经费。如果评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一次性奖励30000专项经费。
六、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河北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2.河北省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