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教学设备费的科学管理,缓解经费紧缺的矛盾,发挥有限资金的投资效益,经研究决定,今后学校实验室教学设备费申请款项2万元以上的,需按立项方式进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立项的指导思想
在实验室建设中实行项目立项专家评审制,从而达到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目的;集中学校有限财力,重点投入,最终实现全校实验室建设水平的全面提高;实行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制,便于广大专业教师参与,周密计划、认真研究,避免盲目建设,造成浪费;建设中要坚决贯彻以教学实验为主,兼顾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的思想。
二、立项原则及范围
1.首先应考虑新增专业,以满足实验教学基本要求。
2.既能完成教学实验,又能兼顾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的项目。
3.专业方向明确、稳定,且学生就业市场较好的专业项目。
4.有希望被扩为硕士点或被列为省重点学科的项目。
5.现有装备水平相对较低的项目。
6.实验室建设与学术梯队建设相结合,已形成老、中、青三级梯队教研室(实验室)的项目。
7.实验室重点项目立项计划详细、论证充分、技术可靠、投资准确的项目。
8.服务专业数目较多、服务时间较长的项目。
三、立项申报及审批时间
实验室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每年申请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上旬。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根据评审意见和年度经费情况,编制年度设备计划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四、项目的中期管理
1.教学设备费的使用必须符合立项内容的要求及财经规定,否则实践教学科不予支付。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实践教学科可不定期进行检查执行情况及工作完成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凡项目因某种原因中途停止执行,应及时报告实践教学科。项目内容的调整需重新办理经费审批手续。
五、项目的验收
1.项目完成后,立项单位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工作的主要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请验报告书》。
2.在经费投入到位、项目完成一年后,立项单位必须根据工作实际,详细写出效益报告,内容包括:实验项目的改进;实验技术、实验质量提高的具体事例;实验教学对人才综合能力培养方面取得的成效;教学与科研结合方面取得的成绩。实验教学改革的成绩及效益报告交实践教学科。凡效益不明显或不交效益报告的单位,将对该单位停止经费投入。
3.实践教学科组织有关人员对立项单位进行投资效益验收与评估。凡成绩突出的单位,可申报实验教学成果奖,由实践教学科组织材料进行推广。对重点建设完成得差,验收不合格,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单位,或因不负责任为学校造成损失的个人,将视情节减免后续投资或给予处罚。
六、院(系)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是项目的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一般可由实验室主任担任。
七、实验室重点项目经费管理及设备购置,均按原来校有关规定执行。设立项目费用本,此经费本由项目负责人掌管。
八、全部自制(包括设计和制作)的实验设备,通过验收后,将按直接材料费的10%予以奖励,费用由设备费中支出。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工程大学
教 务 处
二○○七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