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加强我院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学研究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物品的管理。对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院为主,经费包干使用。
3.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账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经常保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二、范围分类
本办法所称的物品,包括教学、科研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材料: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和装配使用的原件、零配件等。
低值品: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等。如低值仪器仪表、低值机电产品、工具量具、一般器具等。
易耗品:指价格较低、易破损,易消耗,又不属于材料及低值品范围的其它物品。如玻璃器皿等。
三、计划、购置及领用
1.各单位根据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结合经费的可能和库存情况,由实验室提出购置计划,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购买。各学院原则上不设库房,但属专用大综产品,为便于管理使用,可设专人保管,根据需要制定采购计划,有特殊情况,由实验室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院长(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物品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进行验收,注意质量、核实数量、核实单据,如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物品入库时,应该填写入库单。
四、在用物品的管理
1.低值设备的管理执行“河北工程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2.各学院原则上不设库,为了保证日常消耗和维修需要,对常用和专用的物品可限量备用。备用物品应有专人保管,对贵重、稀缺低值品和民用性较强的物品应设明细账或领用登记薄,加强管理。
3.校主管部门对在用物品应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并在每学年全面清查一次并做好清查记录,清查结果报单位主管审核,并及时调整留用量或账目。
五、危险品的管理
1.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指定专人管理。
2.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应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3.危险物品应设立专库,分类存放;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证做到防水、防暑、防冻、防火、防漏、防盗等。
4.危险物品原则上不外借、不转让。若确属急需,必须有上一级单位的介绍证明,经主管部门批准。领用危险品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剧毒物品的领用,必须详细写明用途,领取最少量,经实验室主任签字,主管系主任批准后,领用人和监用人负责领取、使用和退回剩余量的全过程,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及残渣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六、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工程大学
教 务 处
二○○七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