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研究生教育改革,积极探索适合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方式和选拔内容,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河北工程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录取工作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坚持“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强化对申请人学术道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综合考核和评价。注重选拔程序的合法性,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原则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落实本学院博士招生的相关工作。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本学院博士招生过程,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每个环节公平、公正、公开。学院组建学科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考核录取,对受质疑申请者进行复核。
(二)学院组建的学科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且为奇数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原则上选派博士生导师),应指定组长1人,另选派秘书1人。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对申请者基本素质,专业学习和科研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全面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业务素质、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三)选拔原则:按需招生、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
三、招生方式
2025年水利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招考方式包括“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两种。招收博士学位类别为学术型,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四、考生申请基本条件
(一)所有招生方式考生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
(二)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条件
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应是与招生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我校二年级或三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在学硕士研究生,已按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全部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取得规定学分,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
(三)“申请—考核”制的考生条件
1.基本条件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5年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
(2)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其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应届生须在2025年9月1日前提交认证证书)。
2.学术条件
(1)专业基础好,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学位课合格且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所学专业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
(2)科研能力强,考生近五年应取得属于所申请学科领域(或相关专业)的业绩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至少公开发表(或录用)一篇属于所申请学科领域(或相关专业)的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水平学术期刊论文(SCI或EI收录;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往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考生应为第一作者);
b.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额定人员);
c.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d.作为主要成员获得中国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前2名);
e.作为主要成员在全国研究生创新竞赛或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中获得奖励(获奖证书额定人员);
(3)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且符合以下任一项要求:
a.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合格(或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b.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TS5)成绩60分及以上;
c.雅思(IELTS)考试成绩5.5分及以上;
d.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成绩1300分(新题型310分)及以上;
e.托福(TOFEL)成绩530分(新题型80分)及以上;
f.具有3个月(含)以上国际交流经历。
五、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硕博连读”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1.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学校当年博士招生专业和相关通知安排,填写《河北工程大学硕博连读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2025)》,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表经硕士导师、硕士阶段培养单位和博士导师确认同意后可参加硕博连读选拔,同时按照招生简章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2.资格审核
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包括:
(1)《河北工程大学硕博连读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2025)》;
(2)两位专家的推荐信;
(3)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6)申请表填报内容支撑证明材料;
(7)二甲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8)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学位论文特色自我评述(研二硕士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摘要和研究内容目录等) ;
(9)考生须根据我校博士生招生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提交一份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
(二)“申请—考核”制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1.个人申请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及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是否申请-考核”选择“是”。
2.资格审核
考生须向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须为原件的扫描件,A4 纸规格按顺序排列):
(1)《河北工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栏: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所属学院签字盖章;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户籍或档案所在地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2) 考生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 申请导师不得作为推荐人。
(3)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a.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b.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及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c.具有国外学习经历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6)英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7)《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8)二甲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9)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体现本人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期刊封皮和目录复印件,已录用未刊出的论文复印件和录用证明复印件。如论文被EI或SCI收录,需提供文章检索证明复印件;如论文发表的期刊为EI或SCI刊源,但论文尚未被检索,则需提供期刊为EI或SCI的刊源证明复印件);
(10)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学位论文特色自我评述;
(11)考生须根据我校博士生招生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提交一份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
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供申请材料,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信息一致。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负担。
六、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当年招生简章及学科具体要求等审查考生报考资格。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合格申请者材料进行复审,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并给予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及培养潜质等方面科研能力综合量化评价,提出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资格检查期间对提交材料不全或材料真伪有异议者,通知申请人补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按时提交补充材料或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对不符合规定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七、综合考核与成绩评定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学术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内容。综合考核的具体安排以学院发布的综合考核通知为准。
综合考核采取线下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专家小组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进行学科综合评定。考核采取百分制。
1.综合考核内容
(1)学术水平考查。考核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采用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进行考查。考核中还应参考对考生所提供申请材料的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和学术创新能力评价,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综合考核程序
(1)综合考核比例
硕博连读考生按照资格审核通过实际人数组织综合考核。名单报学校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公布。
“申请-考核”考生由招生学院按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四舍五入)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名单(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生源数组织综合考核),名单报学校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公布。
(2)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用面试方式线下进行。考核小组依次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确定,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考生面试结束后,由专家独立在现场为考生评分。
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综合考核结果须由考核复试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根据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考核小组对考生的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综合考核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1)综合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2)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小组各专家评分之和/综合考核小组专家人数
4.总成绩
(1)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2)总成绩=科研能力综合评价*0.4+综合考核成绩*0.6。
(3)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拟录取
1.拟录取程序
(1)学院根据已公布的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录取工作办法及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结合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及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依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思想品德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院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
(3)学院将排序的确定拟录取名单(经院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及其考试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研究生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录取前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发现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研招办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的申请材料评价结果和总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对拟录取的考生,导师签署意见。需更换报考导师的,由接收的导师签署意见。没有导师同意接收的考生不予录取。
2.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应与学校、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九、招生考试过程监督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招生考试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追究责任。
(二)实行监督巡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对招生考试进行全程或重点环节的巡查。
(三)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学校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考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申诉人应在我校相关信息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由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
学校纪检部门电话:0310-3963288。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310-3969567。
学院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电话:0310-3963123。
十、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河北工程大学相关文件执行。